26申证D8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交易量排名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加密货币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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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申证D8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原标题:26申证D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发行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128 B7 401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25年9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123号文注册批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300亿元的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期债券为60 60
第八期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含 亿元)。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6申证D7”,债券简称(短)为“26申证D7”,债券代码为“524801”;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6申证D8”,债券简称(短)为“26申证D8”,债券代码为“524802”。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3,881,428.5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5.7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4.62%(总资产和总负债以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后的金额计算)。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35,424.73万元(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合并报表552,386.56 617,620.33 1,036,267.31
5、上市后的交易流通: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9、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的询价区间为1.1%-2.1%;品种二的询价区间为1.1%-2.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5月13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2026 5 13
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10,000
14、本期债券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承诺:发行人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投资者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15、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查询。
20、鉴于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且因起息日在2026年1月1日以后,本期债券名称改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3、发行规模:本期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不设置超额配售。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本期债券各品种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14、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16、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面值*计息天数*票面利率/365,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1,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评级机构有关业务规范,评级机构将在本次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24、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A
27、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一年内到期的29、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1,评级展望为稳定,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网下认购起始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 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网下认购截止日 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 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见附件二),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6年5月13日(T-1日)15:00-18:00提交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以下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并电线)填妥盖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公告要求,完整、及时提供申购材料,并按要求盖章,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年修订)》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利率优先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债券簿记系统配售为准);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6年5月14日(T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26申证D7/D8认购资金”“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账户简称”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对未能在2026年5月14日(T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附件。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申购机构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 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 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重要提示:请于2026年5月13日15:00至18: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申购或将:(1)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本申购申请表;(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 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 函(附件二)一并邮件发送至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申购邮箱:。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线.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 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已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并确认本表中的申购金额及获配总量未超过最终发行量 的比例要求(如有)。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一律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4.申购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接受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按照本发行公告确定的 定价及配售规则最终确定其申购配售金额,并按照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向申购人发出的本期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 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有权处 置本申购人项下的本次全部申购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期未划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支付违 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6.申购人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已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 件三),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和风险,已审慎评估自身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并承担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应风险。 7.申购人已认真阅读《廉洁从业规定告知书》(附件五)内容,充分了解和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8.申购人同意在获得本期债券申购配售后,按照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反洗钱审查相关核查材料。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 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10.申购人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 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 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1.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请正确填写和勾选专业投资者类型及相关事项,盖章后发送至主承销商处】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请申购人确认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继续确认★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次申购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是;【 】否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深圳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三、投资者应当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投资者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十、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2、投资人(或承销机构)的申购材料不符合交易所或簿记管理人要求;3、投资人(或承销机构)在簿记结束前半小时内向簿记管理人发送申购材料、申购信息;4、不可抗力或其它非簿记管理人重大过错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延迟,通讯、设备故障,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
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专业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申购或通过《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文件邮件申购。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80%时,申购金额为35,000万元,但因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20%的比例要求,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7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12,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6.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金额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7.参加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并盖章后,于申购时间内连同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发送至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申购机构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主承销商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若因申购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11.申购人参与认购即视为做出如下承诺:申购人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活动中,应遵守相关廉洁从业规定,不得以以下方式向客户、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